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部门概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部门(执法单位,法律监督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305.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5.33万元,占100%。上年结转11.16万元。
2017年珙县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23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33万元,占80%;项目支出247.16万元,占20%;结转下年7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5.33万元,支出总计1239.4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9.87万元,增长9.19%。支出增加4.03万元。增长0.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3万元,增长0.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9.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34.24万元,占91.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1万元,占4.44%;医疗卫生支出16.18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33.33万元,占2.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8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支出决算为16.8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2.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2.39万元、津贴补贴495万元、奖金15.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万元、抚恤金14.16万元、生活补助3.25万元、住房公积金33.33万元。
公用经费175.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9.19万元、印刷费2.89万元、水费7.17万元、电费14.16万元、邮电费7.77万元、物业管理费3.8万元、维修(护)费5.34万元、公务接待费7.96万元、劳务费4.54万元、工会经费4.17万元、福利费2.85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3.53万元、其他交通费43.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6.88万元,完成预算89.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87万元,完成预算86.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1万元,完成预算98.5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73万元,减小4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小27.52万元,减少51.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87%。变动的主要原因2016购1辆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9万元,占7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96万元,占14.2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7.9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825人,共计支出7.9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7.05万元、住宿费0.95万元。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2万元,减少1.4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珙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珙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42万元,比2016年增加3.85万元,增长2.2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珙县人民检察院公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2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按有关规定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办案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
(项):指行政单位职工医保。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办案)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珙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