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召开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大会
“林雄,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原处长,2015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王秀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兴安盟检察分院原检察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6月18日,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雄等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以加强对干警的警示教育,促进干警引以为戒、规范执法。
结合《通报》,大会对八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再学习,纪检组长要求:一要继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高检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二要继续狠抓作风建设不松懈。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三要继续保持惩治自身腐败高压态势。要加大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查办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特别是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行为,必须做到立场鲜明、态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四要继续坚持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不懈怠。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的执行,强化执纪问责,健全司法办案内外部监督机制,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和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我们要以这些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对照查找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规矩,谨言慎行、严格自律,自警、自省、自重,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检察长杨元勇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