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南北干道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蓬安县顺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蓬安县南北干道项目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该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彭家垭口,止于小湾。设计道路为主干道,主车道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路线全长4.99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工程。项目建成后极大推进蓬安县交通建设,促进蓬安经济社会全面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发展规划具有重要作用。
本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占用土地、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施工扬尘、噪声影响和汽车尾气排放等。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有:合理选线、合理施工、用地界内绿化、优质路面材料降低噪声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蓬安县顺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蓬安县相如镇城南路188号
联系人:赵永明
电话:150****579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安徽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青年路224号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58-7116967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审查批复。
2、主要工作内容
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预测评价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论证项目可行性。
五、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拟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
1、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蓬安县顺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