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办理〔2017〕6号南部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87号请求
袁才文、赵继国、何元平、孟国瑞、陈然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县人民政府解决农村社区运行经费的建议已经办理,现复函如下:
2017年财政预算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审议通过,已全部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按照农村社区(居委会)每年1万元预算安排,行政村按照每年4万元预算安排。主要是因为农村社区(居委会)一般是在乡镇驻地,其街道硬化、绿化、路灯、环境整治、清扫保洁等公益设施维修维护费用一般由乡镇政府承担,而行政村纪要保障必要的公用经费,还要保障村级公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
由于我县属农业大县和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收入少,机构人员多,加之今年举全县之力脱贫攻坚,全县可用财力保障人员工资、保运转亦是困难重重,无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居委会)运行经费。即便如此,广大农村社区(居委会)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打紧开支,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财政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农村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工作,今后,待有新增财力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的运行经费保障力度。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心!
南部县财政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