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救助三只野鸡
2019年01月17日中午10时许,群众举报嘉陵区白马湖公园公路旁有人在售卖疑似野鸭的动物,希望森林公安前往查处。接到报警后嘉陵区森林公安与林业局野保科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一名年龄在4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正在当街售卖疑似野鸭的动物,野鸭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民警要求该男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该男子及其随身的口袋带回至森林派出所接受调查。打开口袋,民警发现里面除了野鸭外还有三只奄奄一息的野鸡,野鸡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经询问和核实后得知,所谓的野鸭并非是真正的野鸭,而是用来冒充野鸭卖的江西麻鸭。该男子不能提供出证明野鸡合法来源的相关手续,民警依法收缴了这三只来源不明的野鸡。
经赶到现场的鸟类救助站工作人员初步诊断发现,长时间的的捆绑和挤压是导致野鸡奄奄一息的最主要原因,需要带回救助站进行更加全面、专业的救治后视情况再放飞自然。
南充市森林公安局嘉陵派出所民警在此倡导广大群众要拒捕、拒食野生动物,认清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形成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