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8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我区从8月下旬就开始对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展开了全面检查。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很多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该负责人介绍,学校食堂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毒蕈、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浆等食品时必须烧熟煮透。同时要求食堂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据悉,办法严格限制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为此,我区将于下周对全区140余所学校负责人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学校餐饮服务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