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泰财农〔2022〕58号)工作要求,我局将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开展稻麦、园艺、渔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农业技术示范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是区内生产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任务。试验示范基地应有一定规模,稻麦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50亩(含)以上,水产养殖基地面积100亩(含)以上,畜禽养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且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有土地经营权且符合我区土地利用规划。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项目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要高度重视并指导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要根据项目类别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环节、实施地点与规模、计划进度、经费预算、项目参加单位和人员,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三、严格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镇街现场查验后,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交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时须提供项目全额资金审计报告,待区级审核通过后,区级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要抓紧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立项所需材料(清单见***4),一式四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刘岳,联系方式:0523-8698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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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申请表.doc
***2.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
***3.高新区(高港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信用承诺书.doc
***4.项目申报立项所需材料清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