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完成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13-2017年实施规划的批复》(水保[2012]459号)、水利部《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的通知》(水保[2015]407号)以及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任务的通知》(川水函[2015]1596号)等文件精神,通过省财政厅、省水利厅专家对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技术审查,完成了我县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批复工作。
2016年,在王家河上段小流域(常乐镇)计划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共20km2,其中:坡改梯67.22公顷,水保林201.43公顷,经果林239.85公顷,封禁治理410.48公顷,保土耕作1081.02公顷,掏淤整治塘堰5口,建蓄水池38口,修建沿山沟、排水渠9.2km,沉沙凼46个,人行便道8.4 km。工程总投资1148.8万元,其中:中央700万元,省300万元,县48.8万元,投劳折资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