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大力加强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
近日,县林业局召开全县2013年度人工商品林采伐会议。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蒲立新,县林业局副局长白洪、纪检组组长杜敬华分别在会上作了工作安排和***,要求严格遵守我县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造福林农,加速林业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结合全县林业生产实际和各乡镇森林资源状况,遵循消耗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由县林业局按照林业生产实际,根据各乡镇需要,统一调剂安排使用。
二是严格遵守采伐时间安排。实施采伐时间为2013年9月1日-12月20日,12月20日后,所有商品性采伐必须全部停止,12月30日前完成伐区清理,伐区清理期间,只能将已采伐林木和枝丫运出伐区,严禁实施采伐。
三是严格遵循商品林采伐的主要原则。坚持“八定”、“三坚持”、“两不准”、“一禁止”原则,即定时间、定区域、定规格、定密度、定数量、定人员、定目标、定职责;坚持林农申请,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组织、指导、检查三到位;不准转让采伐指标、不准将原木和半成品违规运输出县;禁止采伐公益林。
四是严格控制采伐林木范围。即所采林木必须是区划的商品林,树种为柏木,且林木产权清晰无纠纷,林木年龄在中龄以上,胸径在12cm径阶以上。公路、水系两旁25m内和“国家一类清查固定样地”及相邻300米区域内不得实施采伐,严禁采伐公益林。
五是严格按步骤实施。(县林业局 邓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