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组织召开小水电清理整改省级成员单位联席会
1月20日,水利厅组织召开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持续深化小水电分类整改省级成员单位联席会。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锐首先通报了2021年全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有关问题。参会人员学习了水利部等国家7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文件,对我省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建议意见。
王华副厅长要求,一是正视差距、找准问题。省级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逗硬整改,把自觉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检验对党忠诚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要厘清责任、主动作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小水电清理整改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小水电业主主体责任。三是做好安全防范。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四川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川安委〔2021〕18号)文件要求,省级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行业的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所管辖的小水电大坝安全鉴定,消除安全隐患。要按照小水电站安全管理要求整改,同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持续抓好小水电分类整改。要迅速贯彻传达水利部等国家7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要向省政府分管领导做好专题汇报,按照清理整改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小水电工作清理整改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