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至6月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禁钓区、禁钓期。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获悉,德阳将严格贯彻落实试行办法,在禁钓期内,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据了解,试行办法明确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禁止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试行办法所称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中规定的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我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禁捕范围涵盖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禁捕范围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试行办法自今年3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据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负责人介绍,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盛期,此次印发试行办法,将垂钓纳入禁止范围,更有利于保护产卵亲鱼的繁殖环境、繁殖行为,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外,试行办法还要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制定符合德阳实际的休闲垂钓管理制度,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全垂钓、文明垂钓。
据了解,试行办法规定,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如发现违法行为,可积极举报,共同保护我市渔业资源。(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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