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开展经营性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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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1日发表
为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经营性游泳场所、游船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游泳高危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切实保障参与游群众的人身安全,确保汛期安全零事故。7月3日至6 日,富顺县文化执法大队与县文体广新旅游局体育股、市场股、旅游股一行组成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游泳池场所、景区游船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本次重点检查场所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救生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设备是否齐全。通过检查,多数游泳场所都贯彻了《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了法人一岗双责,安全的各项制度健全,救生人员也按规配齐,安全设备齐全。对未能按时审批的游泳场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按期整改。景区游船也建立了安全制度,游船设备定期检查维护,配备有泳衣等装备。通过对游泳池、游船的安全检查,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人生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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