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企业:
根据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9日下发的《转发关于做好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相关工作的通知》(市商发〔2021〕17号),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和消毒范围
重点对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进行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二、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
按照“谁的货物谁负责,谁作业谁组织消毒”的原则,各相关企业承担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的主体责任。
在口岸入关、装卸、入库、验放环节,由货主或受委托装卸货作业企业,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
在国内运输环节,由承运企业负责组织或委托消毒单位对国内运输段装运前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转载运输工具实施消毒。
消毒实施单位需取得相关资质,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出具消毒处理证明。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非冷链进口物品在口岸流转环节,由口岸内各相关企业在中国(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陕西省进口商品口岸流转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后,及时准确填报群众密切接触的进口产品的入关、装卸、入库、验放、运输及消杀等各环节信息。
非冷链进口物品在市场流通环节,由各相关企业在“陕西省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管理系统”注册后,及时准确填报物流、存储、生产、经营、销售及消杀等各环节信息。
各相关企业应确保报送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报送信息覆盖非冷链进口物品各环节接触人员、运输工具(包括集装箱、包装物)、终端购买者等三方群体,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的追溯管理机制。
四、实施时间周期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暂定在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冬春季(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2021年3月底,将根据全球疫情态势发展并结合冬春季风险研判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相关通知的网址如下:
http://www.nhc.gov.cn/jkj/s7914/202101/7de3622479294bd3a0a526c323745c32.shtml。
联系人:付辉
联系电话:85880668
航天基地管委会经济商务发展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