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财政局全力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执行
随着临潼区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临潼区财政局密切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行在全区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三统一”制度,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效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临潼区财政局业务干部深入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临潼区实际的基础上,与区发改委、卫生局、人社局共同制订了《西安市临潼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通过财政补助来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而减少的药品收入。为保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区财政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另一方面努力克服区级财政财力紧张等困难,足额预算区级配套资金,并对补偿资金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当年预拨,次年年初结算。截止今年8月份,财政按计划、按进度共计拨付补偿资金356.98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补偿资金及以奖代补资金260.89万元;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资金96.09万元。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区财政局 侯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