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三山岛街道关爱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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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于4月18日通过并施行。为保护辖区内女职工权益,莱州工业园区工会工作委员会迅速行动,积极展开部署, 两个月来根据新规定对园区规模以上企业签订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目前已改签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0余份,涉及到女职工500多名。
修订后的集体合同,规范了产假待遇,将女职工产假从过去的90天增加到现在的98天,并且对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增加了对女职工精神和心理方面的保护条款,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增加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操作性更强。同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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