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2015年度爱心捐助资金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12月,莱州市审计局对我市2015年度爱心捐助资金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部分镇街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爱心捐助”资金募集情况
2015年全市共有17处镇街、148家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近14.6万人参与捐助,捐助资金总额1761.42万元(其中镇街募集资金921.51万元单独管理使用)。市级募集资金839.91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加募集资金账户、财政专户利息收入6.01万元,2015年市级收入总额为845.92万元。
二、2015年度市级“爱心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度“爱心捐助”资金支出总计789.3万元。其中:
(一)大病救助173.59万元,包括对白血病和尿毒症患者救助131.55万元、80岁以上无收入老人住院救助及无自理能力生活补助34.29万元、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患者救助6.55万元、计生并发症家庭救助1万元、麻风病人生活救助0.20万元。
(二)城市低保户生活救助14.85万元。
(三)教体局困难学生救助93.99万元。
(四)困难家庭儿童救助5万元。
(五)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和康复学校困难学生救助 25万元。
(六)帮扶养老机构困难群众116.78万元。
(七)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孤儿等救助206.14万元。
(八)低收入困难群众救助148.95万元。
(九)困难家庭法律援助费5万元。
三、2015年度市级“爱心捐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
2015年市级爱心捐助资金总收入845.92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总支出789.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56.62万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2015年全市上下和社会各界仁人志士积极响应莱州市委、市政府号召,自觉为困难群众和学生捐献资金,奉献爱心。在爱心捐助资金募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市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莱州市“爱心捐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和“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合规,手续健全。
莱州市审计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