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划定王河等河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莱州市主要河库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河道工程
1.管理范围线。王河、老母猪河、小沽河、柴棚河、古村河、白沙河、朱宋河、南阳河、朱桥河、苏郭河、海郑河、龙泉河、北胶莱河、泽河、滕家河、龙王河、朱旺河、大刘家河、潘家河、小宋河、珍珠河等21条河道管理范围为:有堤防河道为坡脚外侧5米以内,无堤防河道原则上为迎水坡顶外侧5米以内,局部根据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划定,局部堤防堆土区较宽的河段或因水利工程、交通道路建设等对堤身培厚加宽后有明显堤脚的河段,管理范围线以背水侧堤脚为基准确定。
2.保护范围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30米的区域。
3.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①爆破、打井、钻探、建房、葬坟、开采、取土、挖筑水塘;②倾倒垃圾、渣土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③擅自圈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管线;④开展集市贸易、进行考古发掘及危及河道安全的垦殖;⑤建设妨碍行洪排涝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的生产经营活动;⑥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⑦游泳、垂钓、游船等危险行为;⑧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等建(构)筑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水库工程
1.管理范围线。留驾水库等101座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以内;中型水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主坝坡脚外100米以内,副坝坡脚外50米以内,大坝坝端外30米以内;小型水库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大坝坡脚外30米以内,大坝坝端外30米以内。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外10米以内。
2.保护范围线。留驾水库等101座水库库区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中型水库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为主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200米;小型水库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为大坝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70米。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以外30米。
3.大坝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4.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房、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筑坟、修建码头、鱼塘、渠道、放牧、垦植、堆放杂物、晾晒粮草以及从事其他危害水库安全的活动;禁止在水库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禁止游泳、垂钓、游船等危险行为。
5.非水库管理人员不得操作水库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水库的正常管理工作。
6.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建筑物的,须经水库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与大坝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水库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莱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