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1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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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山东嘉华纸品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19】050号 | 2019年9月10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19】050号 山东嘉华纸品有限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项目位于海阳经济开发区烟台街32号。该项目占地面积2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利用现有的锅炉房,建设一台4t/h的燃气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天然气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等均须集中收集,外排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的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针对制水站、污水收集管道、一般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增天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不少于8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及速率均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的特点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的发生。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SO2 0.2t/a、NOx 0.58 t/a),杜绝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