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2月10日作出的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10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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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科微晶(山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钙基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海环报告表【2022】010号 | 2022年2月10日 |
审批意见: 海环报告表【2022】010号 中科微晶(山东)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钙基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海阳市郭城工业园烟台创元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E121度8分26.651秒,N37度5分 39.080秒。该项目占地1969.4平方米,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租用现有车间用于生产、原材料及产品存储。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成投产后年产多晶钙脱硫剂3万吨,二期建成投产后年产多晶钙脱硫剂9万吨,共计12万吨/年。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2-370687-04-01-181078),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车辆冲洗废水应集中收集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装置、单元的特点和部位,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项目区内的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投料混合、搅拌、挤出、烘干工序等产生废气的环节分由设置的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所需粉料全部采用密封原料仓存,入仓产生的粉尘通过各筒仓仓顶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呼吸孔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的监控,确保其满足处理能力和效率。 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贮存设施封闭式管理,车间设置喷水设施抑尘,生产时对所需原料采取密封罐道输送方式进行,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其维护保养,对于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你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厂区的环境管理,对产生的固废应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鉴别类比后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人,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环境监测资料等环境保护档案的存档工作,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控制在0.048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文件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及产能置换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经办人:张文勇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