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
12月28日,牟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区宾馆会议厅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德彬,副主任于泉芝、孙萍、孔庆林、曲雍、王德娟,区人大党组成员姜涛、李春建以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区长李剑、区法院院长、区监察委员会、检察院、政府办、环保局、财政局,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室负责同志,各镇人大主席,各街道、开发区、度假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了区法院关于第二批员额法官履行法律报备程序的说明;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报告中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讨论通过了提请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有关领导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还进行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