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无照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将被取缔
近日,根据工作部署,莱山质监局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监督检查工作,维护辖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
莱山质监局全面部署,明确整治程序、内容和要求,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液化气瓶安全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区质监局坚持抓充装源头,推进液化气瓶充装站向用户提供自有产权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的管理机制,要求充装站必须做到“三清楚,两落实,一严禁”,即产权清楚、标识清楚、安全使用常识清楚,以站管瓶落实、安全检验落实,严禁非法充装。要求充装站采用计算机对自有产权液化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对于区民拥有的液化气瓶,可以通过作价抵押、出售给充装站,充装站按自有产权液化气瓶进行管理。液化气瓶标识标记要达到“四个一”要求,即“一码、一签、一卡、一牌”。
据介绍,液化气瓶使用期限为15年,其中,15公斤液化气瓶前3次检验周期为每4年检验一次,第4次检验周期为3年;50公斤液化气瓶检验周期为每3年检验一次。对于存在安全缺陷不能继续使用的液化气瓶,以及达到使用年限的液化气瓶,应进行破坏性处理。对无证、无照的充装站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瓶、不申报检验的充装站,流动充装、用槽车直接向液化气瓶充装的行为,以及颜色、标识标记不清的液化气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群众发现不法行为可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到现场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向举报投诉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