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糊的偷车贼竟不知同伙名字
交待与人合伙偷车,却不知同伙姓名、联系方式。日前,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偷车一案,李某向法庭讲述了一宗“糊涂”的偷车经过。
2015年9月16日6时34分,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110接报案电话称,家住芝罘区张某五菱宏光S被盗。当日,公安机关通过被盗车辆GPS发现,该车现在停放在文登市。侦察人员迅速前往文登找到该被盗车辆,通过架网守候,将驾驶被盗车辆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一桩离奇的盗车案浮出水面。
在芝罘区法院庭审中,李某向法官讲述了一个传奇式的江洋大盗偷车版。家住文登的他平时在工地上打零工,偶尔也承揽一点小工程。 2014年4月下旬,离婚后的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烟台的“小芬”,两个人聊得很投机。当年5月初,两人在烟台福山见了面。吃饭期间,小芬叫来了一个外号叫小二的小伙子。小二告诉李某,他是卖二手面包车的,希望李某与他合伙卖面包车。李某问他有没有手续时,两人告诉他没有。李某说没有手续,车不好卖,就没有达成协议。几天后,李某又约小芬吃饭,小芬告诉李某,小二是偷车的,让李某帮助销售赃车。在小芬的鼓动下,李某很快与他们达成销赃协议。回来后,李某又感觉这几人的偷车技术一般,就把小芬的微信号删除了。过了几天,小芬又主动与李某打招呼,两人又开始聊开了。小芬再一次把李某约到烟台市福山区,李某对小二说,你们应该学学***门,别把车门弄坏了。小二说没时间学,李某说,自己以前是开锁的,他学会***锁后可以帮小二。他们很快达成了分赃协议,确定了联系方式。回到文登后,李某从网上购买了一套开锁工具,很快就学成了开锁技能。
2014年7月18日晚,小二***将李某从文登接到烟台,两人一起做“生意”,当天晚上在烟台市区偷了一辆五菱宏光S,李某见车挺好,就决定自己留着用,谈妥了价格9600元。李某便将车开回了文登,三天后,李某扣除份子钱,给了小二8300元钱。后来,李某将原车号牌卸下来扔掉,找人做了副假牌,自己一直开着。直到被公安机关扣押。
李某又交待,2014年11月20日晚,他和小芬、小二在烟台市郊偷了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李某收了500元开锁费。李某说,车让小二卖了,后来他又从小二处将车牌要来,准备卖假手续赚钱。车牌也被公安机关收缴了。
李某还交待,2015年9月15日傍晚,李某被小二接到烟台市郊区一平房内。次日凌晨,小二带着两个同伙***将李某拉到被盗车辆附近(芝罘区芝水张某家),李某独自下车后仅用五六秒钟将车门打开后,又回到小二驾驶的车内。小二带着一男的便下车盗车,大约一个小时后,小二将车开走了。路上,李某觉得车挺好的,便与小二商量好价格后把车买下,约定好以后给钱。李某将车开到文登后,把车牌换上了小二给的车牌,便回家睡觉了。没想到,这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李某家共起获两辆赃车和一副被盗车牌。
庭审中,据李某讲,每次盗窃都是和“小二”一起去,有时“小芬”也去。自己专门有一部与“小二”联系的手机,上面有“小二”和“小芬”的电话号码,在公安机关抓捕时,手机被弄丢了。他还说,由于自己脑子不好使,这部手机号码以及“小二”和“小芬”的电话号码都记不住。李某说,他确实和小二、小芬一起合伙偷车,但自己无法找到他们,也无法证实他们的真实身份。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芝罘区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刘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