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为普法工作保驾护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推动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单位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近日,芝罘区普法办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一是普法工作书面报告制度。《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芝罘区总体部署和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年中和年末对普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定期向区普法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普法责任清单制度。《通知》要求,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要从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执行任务实际出发,将本部门、本单位普法重点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等,分年度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出来,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并在门户网站将本单位责任清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普法承诺书制度。区普法办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属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签订《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等,对不履行普法责任或履行不到位的情况,明确责任后果,进一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普法责任。
四是以案释法制度。《通知》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通过公开法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等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相关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典型案例资料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
《通知》要求,各级普法办将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的督导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社会“大合唱”普法工作格局。(刘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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