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销毁一批涉案物品
2019年7月17日,按照局党委统一安排,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管理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烟台市芝罘区新桥西路25号对近年来罚没的假冒伪劣物资包括不合格食品、中药饮片、饮料、奶粉、超过保质期的肉制品共1800余件,2.1吨产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销毁期间,执法人员对假冒伪劣物资进行了认真清点核对,同时造册登记,并在装车、运送、销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销毁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同时,邀请部分群众到场,对整个销毁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涉案财物销毁过程安全、销毁结果彻底。
开展本次问题产品集中销毁活动,充分展示了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成果,有力震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举报涉及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
今后,该局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