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赴德国荷兰参观考察团取得丰硕成果
应德国巴伐利亚州慕尼黑农业局、荷兰教育联盟邀请,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于书良率团赴德国、荷兰进行了为期8天的参观考察,东营市农广校校长郑竹民同志随团考察。考察团主要参观考察了德国、荷兰的农业发展和农民培训情况,先后到德国慕尼黑农业局、海门斯托夫农业种植养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兰斯教育集团、荷兰教育联盟和花卉交易市场考察学习,并分别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民培训体制机制、政策及模式。
德国、荷兰政府都对农民教育工作非常重视,把农民培训与证书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科学、严谨、高效的农民培训模式与机制。一是农民培训是一种“学徒式”的形式。农业就业者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经过不少于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之后,在农场还有3年学徒期,学徒期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出徒前要参加行业统一的资格考试。只有拿到绿色证书才能允许独立经营农场。二是农民培训是农业实践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的“双轨制”。随着年级的提高,理论教学比重下降、农场中实践和学校中实际操作的课程比重逐渐增加。三是农民培训机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包括官方培训机构、专业协会下属的培训机构、合作社以及教会系统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四是农民培训有法可依。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农民培训的地位。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管理农民培训工作。五是经费投入有保障。政府通过完善法规与政策,使农民培训投入规范化,不断加大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据资料显示,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到国家教育投资的15.3%,荷兰农民教育投资占到国家教育投资的15.1%。六是因地制宜灵活授课。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灵活安排,培训方式一般以实践训练为主,理论教学为辅。接受培训的级别越高,理论教学成分就越高。从时间上看,有短期和长期两种。从培训的方式看,有不脱产、半脱产和脱产三种类型。从培训对象上分,有农业徒工培训班、农村青年培训班、农村成年妇女培训班和农场主培训班等。从层次分,有基础农业培训、专业培训和晋升技术职称培训。七是课程内容注重农民需求。农民培训机构根据社会需要和市场变化,除开设与农业科学知识相关的专业课程外,还根据本地区的农业特点以及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开设课程。培训内容从传统的种植养殖技术到园艺、小型动物养殖、海洋生物养殖等新型农业产业;从产中培训到涵盖产前、产后的相关领域;从技术培训到创业、经营和就业技能培训。八是考核严格获社会认可。农民培训实行严格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德国,只要农民培训对象和农民职业学历教育对象经过培训达到了相同的能力要求,可获得同样的职业资格证书。一旦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即可要求全额技术工人工资,并得到全社会的承认。
经过磋商交流,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考察团团长于书良代表山东省农业厅与德国、荷兰农业部门达成了多项合作协议。一是德国、荷兰农业部门为山东省建立新型的农民培训体系模式提供援助;二是德国、荷兰为山东省农民培训提供技术、师资、媒体援助;三是德国、荷兰将与山东省农业部门互送专家交流学习;四是德国、荷兰的农业大学和农民培训机构与山东省农广校和17处地市分校建立直接联系等多项合作意向。郑竹民校长受局党组委托,充分利用随团考察的机会,进一步夯实了德国巴伐利亚州援建新型农民培训中心项目落户东营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