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示范项目成效显著
县法院按照“发挥职能优势,打造特色调解品牌,推出典型经验”的思路,围绕年初制订的“890”目标(即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8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90%,上诉案件发改率为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推进司法调解示范项目,不断创新和完善各个环节的调解、和解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1-3月份,全院累计收案639件,结案404件,结案率63.22%。
活动开展中,县法院各业务庭积极开展了具有本庭特点的司法调解工作,形成了具有特色的调解经验,工作成效显著,立案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明显上升,行政和解率、执行和解率显著提高。
立案庭:不断强化诉前调解工作意识,完善立案前调解机制,把诉前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把诉前调解工作转化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工作中注重工作原则,确保案件公正高效;明确案件范围和类型,实现繁简分流;规范案件处理程序,统一操作标尺。1-3月份,立案庭累计收案7件,结案6件。
民事审判庭:在调解工作中树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调解理念,结合案件类型,运用适合不同案件特点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树立了全程调解的意识,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调动多方力量全方位参与调解。建立了调解案件回访档案,对于已审结的调解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与案件当事人沟通,通过填写调解案件回访表了解案件履行情况及当事人反馈情况。充分调动外部力量参与调解,各民事审判庭积极与人民调解员、有关基层组织联系,创建了协助调解联系手册。1-3月份,民商事案件累计收案447件,结案271件,调撤210件,调撤率77.49%。
刑事审判庭:为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刑庭积极建立基层组织联系网络,探索建立联动调解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与检察院商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指导被害人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从而做到在给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同时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以后的调解工作腾出大量宝贵的时间;在送达公诉书副本时,尽量让被告人留下能找到其亲属的多种联系方式,调动多方力量调解;在不超审限的前提下, 把调解工作做好做足;努力加强调解艺术, 切实提高调解成功率。2月28日组织召开了“利津法院刑民交叉案件审理”座谈会,形成了刑事法官与民商事法官定期沟通交流机制。1-3月份,刑事案件累计收案26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结案6件,调解6件,调解率100%。
行政庭:在行政和解工作中树立正确的行政和解工作理念,进一步明确开展行政和解工作的原则;梳理行政案件的类型和特点,进一步明确行政和解工作适用的范围;探索行政和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完善行政和解工作的模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促进与行政机关的互动。3月9日行政庭组织召开了行政协调座谈会,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逐步探索一套行政和解的新路子。1-3月份,行政案件累计收案12件,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执行累计收案各6件。其中行政案件结案10件,撤诉6件,调撤率60%;
执行庭:在执行和解工作中坚持以“文明执行”为基本点,树形象、促和解;以“强制执行”为基本点,树权威、促和谐;以“创新执行”为基本点,树新意、促执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完善执行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创新运用和解方法,在《执行风险告知书》中提示申请人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使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取舍。积极向被执行人宣讲与其情况类似或发生在其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维持双方良好关系,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建立专项档案,实现执行和解信息化管理,尽快实现申请人自身权益,提高执行和解率。1-3月份,执行局累计收案147件,结案86件,和解35件,和解率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