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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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失业人员带来的压力,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自2008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费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由过去的每人每月295元上调为390元,医疗补助费由过去的每人每月15元上调为20元。另外对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统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即每人每月546元,同时每人每月按28元的标准发放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区劳保局 马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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