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司法局四给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矛盾纠纷化解给力。以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积极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组织全区司法所长参加全市《人民调解法》培训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积极完善警民联调工作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土地纠纷、邻里矛盾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是矛盾纠纷预防给力。在全区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做到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作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确保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镇(街),大事不出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给力。注重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解中,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部门调解联动给力。充分发挥联调联动工作着机制作用,把综治维稳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深入摸排各种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和各种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办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时,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河口区司法局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