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东营市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东营市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东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市级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东人组办发〔2014〕4号)要求《东营市创业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东营市创业创新奖评选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东营市创业创新奖主要奖励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和在我市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并为企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创新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
1、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应低于30%;
2、创办企业1年以上5年以下(以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经营状况良好;
3、所创办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所属产业应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
4、创业人员拥有的技术成果应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创新人才
1、为所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
2、在科技创新中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运用该成果开发的主要产品带动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开发的主要产品应属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或为国内从未生产过的创新产品(升级换代产品);
4、取得的重要成果应获得发明专利,并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前两位发明人之一。
(三)当年成功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秀团队。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并填写《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见***),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与***要合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证明(应用单位需盖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实现利润和上交所得税证明;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书面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优秀团队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如实撰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申报材料与文件复印件要合订成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偷、逃、抗、骗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的;
2、在申报前两年内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
3、有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4、已获得市创业创新奖奖励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五、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员(团队)申报材料一式4份(需提供word文档),于10月22日前报送开发区科技局。(地址:管委会后楼212办公室;电话:8302216;邮箱:kfqkjj212@163.com)
***:1、东营市创业创新奖申报书
2、优秀团队申报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