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积极做好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根据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自9月18日起,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区民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及时公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收到通知后,区民政局及时将通知内容在民政公开栏、黄河口网站进行了公示,让群众全面了解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项目、范围等信息。二是热情服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区民政局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角度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依法行政,开展热情服务,耐心做好《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解释工作,让群众认识到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三是积极协调,做好部门沟通工作。为了方便群众,区民政局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通报通知要求。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以通过公函往来的方式完成信息核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