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2016年度协议管理零售药店预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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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根据《东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16〕5号)规定,区人社中心于2016年6月份组织开展了我区2016年度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审核工作。经资料审查、实地查看和集体评审,拟将以下五家药店纳入我区协议管理零售药店预选范围。现予以公示,请社会监督。
(1)圣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兴港店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永信药店
(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港药店
(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海港药店
(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长江大药房
公示期: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区人才服务与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8019003、8019655
电子信箱:dygrszx@163.com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才服务与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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