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再建300套城镇保障性住房
9月17日,我县出台2009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今年,我县计划再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300套,其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20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180套,经济适用住房100套,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水平。
我县此次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多层住宅,户型为60型。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均由县财政承担。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扶持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经济适用住房用于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即县属破产企业、撤销企业、停产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职工或县属企业职工家庭中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 (含20平方米)的家庭;城镇家庭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无房户、危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的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为县城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居民已婚家庭,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6个月以上的无房家庭。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住房屋有产权,且2008年人均收入低于10337元的家庭,可享受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
加强协调和监督,确保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序推进。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严格工程质量管理,通过招标确定开发、建筑及监理企业,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把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成为质量过硬、社会信得过、购房户满意的工程。(高举 张云和)
新闻来源:广饶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