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实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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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的城乡低保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保障低保工作的透明和公平公正,自2013年8月份起,我县实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县、乡低保经办人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对象进行登记备案。截至目前,与以上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对象共67户,目前已全部在县民政局进行备案。
在以后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县、乡低保经办人员,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基层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时,所在村(居)、乡镇(街道)要填写备案登记表,在进行听证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听证时要进行回避。公示时,要注明拟救助对象与有关基层干部的关系。对已受理的基层干部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行单独登记管理。(任文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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