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开办新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业务
5月9日起,我县新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业务可在县国税局办理。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7年5月8日(博山、沂源、高青9日)起,将新增汽车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业务下放到各区县局,由各区县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淄博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只负责办理张店区、高新区新增汽车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包括:汽车、电车、挂车)和全市旧机动车的转籍、过户、变更、补发、换发完税证明以及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免征条件的车辆购置税免征等相关业务。
为全面做好车购税开征工作,高青县国税局相关业务科室、技术部门和办税服务厅密切配合,主动放弃五一长假,加班加点,积极工作,顺利完成了人员培训、环境搭建、数据转换、系统初始化、压力测试、上机操作以及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修定等项工作。自2007年5月9日起,我县新新增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业务可直接到高青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受理业务范围:汽车、挂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
办公地址:高青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高苑路5号)
联系电话:6967228 (王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