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交办信访件销号工作的意见》(东环督改办发〔2019〕1号)要求,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7)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山东省唯一的国际重要湿地,近年来保护区侵占问题突出。截至2016年底,东营港开发区在保护区内陆续建设山东朋聚化工科技公司等5家企业,侵占保护区248亩。2013年以来,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在保护区内违规兴建159处油井等油田生产设施,37处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共有油井等油田生产设施2481处,300处位于核心区及缓冲区。2013年以来,保护区陆域还新建养殖项目2处,侵占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666.67公顷;海域95处,侵占保护区面积16044.***公顷。
二、整改目标
对5家侵占保护区的企业限期迁出,并进行生态恢复。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全部关停,制定退出及生态恢复计划。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相关手续,制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和破坏生态环境。对其中已停产或废弃的油田生产设施全部进行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区内养殖项目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11月底5家企业搬迁整改已经完成,2018年5月底前制定生态恢复计划,6月完成场地调查,7月结合场地调查结果确定生态恢复方案,8—12月进行生态恢复施工,年底实施完成生态恢复任务。
(2)2013年以来违规新建的159处生产设施整改措施。2013年以来,胜利油田分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159处生产设施,包括147口井及12处站场,其中核心区和缓冲区共37处、实验区122处。
核心区和缓冲区37口井整改措施。位于陆上缓冲区的7口井,2017年7月已完成关停退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任务,位于涉海核心区和缓冲区的30口井,按照“立即关停、安全退出、生态处置”的原则,已制定了关停退出方案及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于2020年底前完全封井,拆除生产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
实验区122处设施整改措施。位于陆域的85处设施(75口井、10处站场),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及市环保局备案批复,下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风险防控,确保不出新的问题;位于涉海的37处设施(35口井、2处站场),其中飞雁滩油田的7口井于2017年2月完成关停,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其余28口井和2处站场,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已组织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10月24日向国家海洋局报批。下一步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升管理级别,加强溢油风险防控,实施生态修复,对保护区设施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管理。
(3)2012年之前建成的263处油田生产设施整改措施。2012年前,胜利油田先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各类生产设施263处,包括259口井和4处站场。
位于陆域缓冲区17口井,于2017年7月已完成关停退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位于涉海核心区和缓冲区246处设施(242口井、4处站场),其中,14处已于2016年12月关停退出,2018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其余232处,胜利油田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组织制定了关停退出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0月24日上报国家海洋局,2017年11月29日通过专家审查,待批复。下一步根据“立即关停、安全退出、生态处置”的原则,在确保全、环保的前提下,于2020年底前完成封井,拆除生产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2018年已经封井26口,第三季度封井15口,第四季度封井29口;2019年第一季度封井9口,第二季度封井22口井,第三季度封井19口,第四季度封井24,实施813计量站、813配水间、垦东6号计量站等3处站场拆除和生态恢复;2020年第一季度封井41口,第二季度封井40口井,第三季度封井17口,第四季度809计量站场拆除和全部生态恢复。
(4)保护区内2481处油田生产设施整改措施。保护区内共有油田生产设施2481处,除核心区及缓冲区的300处油田生产设施和2013年在实验区违规新建的122处油田生产设施外,尚有2059处位于实验区。
位于陆域范围实验区内油田生产设施,已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及市环保局备案批复,下一步严格按照审查和备案意见,加强对油气开发活动的管理,根据修复与保护一致的原则,持续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位于保护区涉海范围实验区内的613处油田生产设施,胜利油田已按照国家海洋局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了《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于2017年10月24日上报国家海洋局,待审查批复备案。2018年5月17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会。2018年底前对已废弃或封井的油田生产设施全部拆除,实施生态恢复。对位于实验区内的油田涉海生产设施,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杜绝新钻井等扩大规模和破坏生态环境。
(5)自然保护区黄河口管理站实验区内六号路北养殖池项目、自然保护区一千二管理站实验区内济军综合训练基地资源管护支队水产养殖场项目2018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自然保护区海域养殖项目,涉及垦利区的45宗、涉及利津县的43宗开放式养殖项目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自然保护区海域养殖项目,涉及市级审批的7宗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6)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动,确保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环保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杜绝新增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或解决。
四、责任单位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党委政府,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胜利油田分公司。
五、责任人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胜利油田分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六、完成时限
2020年底前。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东营港企业侵占保护区问题。山东诺尔、神驰、朋聚、和利时、新港5家企业侵占保护区部分已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部退出,2018年7月编制完成生态恢复场地环境调查报告,于2018年底恢复生态,已完成整改。
(二)油田生产设施问题。截至督察时,保护区内共有2481处油田生产设施,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共有300处(陆域24处、海域276处),实验区2181处(陆域1531处、海域650处)。
1.对实验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按要求完善环评手续
实验区内共有油田生产设施2181处(陆域1531处、海域650处)。实验区陆域内1531处油田设施于2016年11月24日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
2.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油田生产设施按计划三年内完成关停退出
核心区、缓冲区内共有油田生产设施300处(陆域24处、海域276处)。陆域内24处已于2017年7月完成退出,对于海域内276处生产设施,胜利油田分公司制定了2018-2020年退出方案,同时按照原国家海洋局以及***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的意见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求,组织编制《胜利油田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滩海油田开发工程关停退出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胜利油田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垦东12区块和老168区块关停退出方案专题论证报告》,并先后通过原国家海洋局、胜利油田分公司、东营市人民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300处油田生产设施于2020年11月30日完成拆除,12月10日完成生态恢复工作。
(三)2013年以来新建2处养殖项目问题。长安公司六号路北养殖池和济军基地资源管护支队水产养殖场(李明明养殖池)于2018年4月底前退出并恢复生态,已完成整改。
海域95处养殖项目问题。共涉及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的95宗海水养殖项目,目前已依法废止了《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95宗海水养殖项目中,垦利区45宗和利津县43宗开放式养殖项目依法注销用海手续,已完成整改;7宗市级审批养殖项目中,河口区、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负责的2宗开放式养殖项目已于2018年底注销海域使用权,完成整改。市海洋发展与渔业局牵头负责的5宗围海养殖项目,已于2019年12月中旬前全部拆除,完成整改。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05802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沂河路258号
九、说明
本次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联系。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