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加强对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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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防止剧毒物质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部分剧毒物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高青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县域内的有剧毒物质排放的企业进行调查,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县环保局 董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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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3:30: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