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对虾米(海米)生产经营开展专项整治
为提高虾米(海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虾米(海米)生产经营行为,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虾米(海米)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辖区内虾米(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业户)、经营单位、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宣讲,督促其负责人在规范上签字确认,并张贴在加工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按照规范内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督促和指导虾米(海米)经营者严把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售虾米(海米)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重点督促和指导虾米(海米)小作坊销售产品全部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专用票据》。
第三,通过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方式,在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清等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食品供货商2家,商场超市3家,食品经营业户37家,海米抽检5批次,其中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发现经营者未查验、保存许可证和合格证文件6件次,散裸装虾米(海米)未落实标牌公示7件次,检查批发农贸市场内经营者经营者未查验、保存许可证和合格证文件11件次,散裸装虾米(海米)未落实标牌公示10件次,立案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