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案前调解化解劳资矛盾显成效
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和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持续上升。为及时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高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断创新仲裁工作新机制,对所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立案前先行调解程序,有效降低劳资双方的仲裁诉累。
案前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够做到快速解决纠纷,将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和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案前调解不受仲裁程序立案、举证期限的约束,在纠纷产生初期就快速反应、积极行动、主动沟通,能够有效化解问题、避免激化矛盾,部分简单争议实现当天申请、即刻联系、迅速达成和解;另一方面,通过案前调解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降低申请人的仲裁预期,规范仲裁请求,同时,指出企业用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拉近调解差距,促使达成一致。第三,案前调解是一种柔性调处争议方式,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能够缓和矛盾,避免出现开庭时唇***舌剑的激烈场面,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能够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最后,经过案前调解程序,固定了双方的证据,明确了仲裁诉求,为下一步正式立案审理和结案提供了便利。
截止9月中旬,今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过案前调解成功处理劳动争议182件,其中集体争议案件4件,涉及职工182人,涉及金额360万元,有效地缓解、平息了劳资纠纷争议,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为推动“五个高青建设”做出了贡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曹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