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届沂源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公告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等相关规定,县委将设立3个巡察组,于2021年6月上旬至7月底,开展第十三轮巡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本轮常规巡察对象为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编办、县委老干部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统计局、朱彦夫教育基地、县委党校、县委党史研究中心、田庄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共11个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县管干部,必要时延伸巡察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重点把握“三个聚焦、一个突出”。
1.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
2.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3.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4.突出服务大局、推动全县中心工作情况。
各巡察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待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后公开。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由被巡察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沂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