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提前完成
高青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认准改革目标,坚持以水利部门为主体,多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持续推进,比计划提前5年完成改革任务。
高青县农业综合水价总改革任务为,在60.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内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2025年完成改革目标。2020年累计完成改革面积60.4万亩。在改革区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明晰工程产权和明确工程管护责任灌;配套计量设施,灌区骨干工程计量到斗渠,田间节水工程片区计量到泵站、机井,实现计量收费;建立了水价形成机制,对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田间节水工程进行了分级定价;施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建立了水权交易市场。截至目前,圆满完成了改革目标。据悉,高青县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配套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灌溉精确计量。改革区共配套计量设施2244处,其中渠系工程659处,田间节水工程计量设施1585处,实现灌区渠系工程计量到斗渠,田间节水工程计量到泵站、机井。渠系工程按照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要求由其对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计量;田间节水工程由田间工程管理组织进行计量。
落实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制定了《高青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和《高青县引黄灌区节水工程管护方案》,实行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灌区骨干工程由县级灌区管理单位管理,末级渠系由各镇办负责落实工程管理单位、田间工程由工程所在村集体负责落实工程管护单位。
界定产权归属,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出台了《高青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田水利工程,依法依规界定产权归属,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产权主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分离,按照有利于工程使用管护的原则,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证书由县水利局统一颁发,做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使用权明晰。
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确定各级水利工程水价。县发改局与县水利局已联合对已到期的《高青县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布县引黄灌区农业用水计量水价(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进行农业水价精确测算并考虑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核定了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田间节水工程的水价,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实行政府定价,田间节水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
完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调动农户工程管护积极性。为维护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减轻农民的负担,解决用水户支付能力不足,支付意愿不强的问题,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县水利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高青县落实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实施细则》,在适当提高农业水价促进节水的同时,实施补贴,解决了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运行、提价农民难以接受的农业水价改革的两难问题,同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
进行水权分配,建立水权交易市场。通过发放水权证来明确农业用水户,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依法来设立水权交易市场,进而开展交易。县水利局及县镇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水权交易实施情况的***检查和交易双方的业务指导,适时组织水权交易后的评估工作。
通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高青县在60.4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内,建立了农田水利工程“水权明晰化、产权明确化、管理信息化、计量精准化和节奖制度化”的用水管理制度,通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