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县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300元,这是自2004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第六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标准是原来的3.3倍。
据介绍,自2007年3月起,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900元;2008年1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100元; 2010年1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1300元;2011年1月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00元,同年10月再次提高到1800元。农村低保受益对象由2004年的2014人增加到目前的8971人,让更多的困难群体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董兆云 宋莲美)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8 16:14: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