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高新区高质量突破发展14条
日前,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突破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从“五大重点任务,全面提升发展能级”“七项扶持措施,充分放权授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悉,《意见》主要包括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加大开放创新力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等五项重点任务,以及赋予淄博高新区相应市级权限、健全完善人才队伍双向交流机制、强化财税扶持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土地规划审批保障机制、优化能源供给机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考核评价机制等七项扶持措施。淄博市将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出台保留权限清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清单外各类权限一律下放(授予)淄博高新区,给予淄博高新区充分放权授权,为高标准打造全市“三区一窗口”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意见》,我市将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淄博高新区发展能级和水平。到2025年,高新区“四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2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其中“独角兽类企业”“瞪羚类企业”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上市挂牌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达到70家以上,综合评价进入全国高新区前30强。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淄博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淄博高新区高质量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调度、协调、推进、通报等工作制度,促进淄博高新区高质量突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