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国土分局落实五项制度严格依法办矿
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张店分局要求矿山企业严格依法办矿,并出台五项管理制度,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按时完成国土资源部门部署的各项监管工作任务。一是季度交换图制度。矿山企业在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应当按季度向国土资源部门报送上季度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等资料,报告上季度的开拓、开采情况。二是相邻矿山相互检查制度。所有相邻矿山要签订《相邻矿山依法办矿协议》,协议双方根据协议的规定,定期互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对方矿区进行现场检查,每月度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时,被检矿山要积极配合并如实向检查方提供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及相关资料,双方检查人员应如实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是矿山企业开采情况公示制度。矿山企业要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开拓、开采情况,自觉接受企业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本月作业地点,下月计划掘进、开采位置,采出量等。四是月度检查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矿山企业进行月度现场检查,检查时采取听取企业上月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查看图纸、储量管理台账、财务账目等资料,并对照图纸到井下现场查看实际的采矿活动情况,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有效防止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各矿山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五是年度检查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辖区负有监管责任的矿山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由国土部门全面检查矿山企业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准备好各种资料,写出自检报告,填写好年度报告书,上报国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