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推动残疾
一、自主创业贫困残疾人奖励机制
1、原扶持范围及标准: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每人给予 15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2、现扶持范围及标准:自主创业的贫困残疾人;每人给予 6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二、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1、原扶持范围及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300 元。
2、现扶持范围及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500 元。对于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可提前 5 年发放养老金。
三、政府为残疾人购买商业保险
1、原扶持范围及标准:无
2、现扶持范围及标准:张店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 2 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商业保险;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购买 3 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商业保险。
四、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救助和住院救助制度
1、原扶持范围及标准:贫困精神残疾人;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救助金额 500—900 元/人不等;为辖区内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救助,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救助金额的 4000 元/人。
2、现扶持范围及标准:贫困精神残疾人;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救助金额提高至 1000 元/人;为辖区内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住院救助,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救助金额提高至 4500 元/人。
五、残疾大学生助学政策
1、原扶持范围及标准:残疾大学生;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200 元。
2、现扶持范围及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和残疾人大学生;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1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