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四项措施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
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自2012年6月下旬至9月上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采取四项措施,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针对此次大检查活动,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以便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大检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企业要切实负起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针对检查重点组织自查自纠,并认真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大检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四个工作组做好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切实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做好办公设施、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大检查工作。 (三)强化督办,务求实效。各工作组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了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将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区域,省环保厅将进行区域限批。 (四)积极宣传,强化调度。在扎实推进大检查活动中,我局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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