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开庭审理
5月28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我县第一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县公安局局长张庆林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济南市公安局作为共同被告(行政复议维持机关)、案件主办民警及县局委托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此案也是我县第一例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应诉的案件,第一例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县镇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观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第一例县人民法院运用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行政诉讼的案件。 县政府法制办在得知法院建议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消息后第一时间组织了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及法制科室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分管法制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包括公安干警在内的旁听人员达150余人。 庭审过程中,案件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庭审规则,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判。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遵从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与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平等的司法原则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执法典范,推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也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从而提高行政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行政争议。为促进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阴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并将于近日公布实施。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