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山东省设备管理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推动全省设备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0年度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全省各类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以及设备管理工作者,符合基本条件均可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基本条件: (1)企业领导重视设备管理工作,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设备管理体系,能围绕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并完成设备管理任务。 (2)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生产设备可利用率、生产设备故障停机率、维修费用等技术指标先进,企业设备的能耗和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年度中没有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而且企业本年度不亏损。 (3)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扎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能建立完整的设备管理检查考核激励制度。 (4)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及先进技术,计算机应用水平达到普及级以上水平。 2、优秀单位基本条件: 须连续三年度被评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方具备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参评资格。 3、优秀工作者基本条件: (1) 对推动本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绩。 (2)在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中,对革新、改革有重大突破。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方面,对推进设备管理现代化有重大贡献。 (3) 连续5年积极从事设备管理工作和维修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事迹。 三、推荐、表彰 1、市、县、区、经信委、企联,按照基本条件从所属企业中审核、推荐全省设备管理优秀、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并报送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 2、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特大型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设备管理协会推荐(包括二级生产单位的推荐)。 3、被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分别填写《山东省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推荐表》、《山东省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推荐表》。 4、设立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委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协会领导,大企业负责人,专家共同担任。省设协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企业现场检测、考察。初审后,由评选委员会审定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及优秀工作者名单。 5、荣获全省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山东省设备管理协会授予证书和奖牌,并召开表彰大会。 6、荣获全省设备管理优秀、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宣传推广 汇编《山东省设备管理优秀、先进单位经验材料专辑》,印发全省企业,并呈送省领导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大众日报》、《企业界》、《齐鲁装备网》等媒体刊发、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五、报送时间 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送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参加评审的单位需缴纳评审费5000元 联系人: 蓝东 联系电话:8868116 评审表格请到下列地址: http://www.sdeic.gov.cn/sbxh/gggs/webinfo/2010/10/128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