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定东变电站项目征地预公告
因建设110千伏定东变电站项目用地(珠海市金湾区2020 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
一、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决定建设110千伏定东变电站项目。对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丈量确认。
二、110千伏定东变电站项目用地位于金湾区三灶镇黄竹路南侧、渔歌路西侧。需征用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111 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110 公顷。(110千伏定东变电站项目征地范围图)。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 号)、《广东省实施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21〕25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青苗和附着物以市场信息价、评估价为补偿依据。
四、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三灶镇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以三灶镇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拟征收土地地貌现状,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公证机构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貌、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现状进行拍照和录像后,相关公证资料将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对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不予补偿,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有关栽种、搭建人员自行承担。
六、详细征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城市管理办公室查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人:吴俊文,联系电话:0756—6165199)。
特此公告。
***:110千伏定东变电站项目征地范围图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