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区税务局积极宣传税务首违不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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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第6号公告,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公告中明确,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该制度于2021年4月1日开始施行。
今年4月是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积极践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积极宣传《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这一普惠性利好措施。对于到厅纳税人,由专人宣传辅导进行详细讲解。在区局办税服务厅LED显示屏中进行不间断的展示宣传。同时,印制《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白纸放置在导税台,向到厅办理业务的纳税人进行发放。据了解,清单中列举的10项内容都是和纳税人办税息息相关且高频发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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