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推荐申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部署要求,现就2020年度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社会力量等有效发挥市场机制,积极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为初创企业与科研团队搭建孵化载体。
2.支持建设专业化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细分领域,配置集成相关创新要素,为初创企业和科研团队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3.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帮助企业降低创新创业成本等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
1.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须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相关条件,备案省级众创空间须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条件。
2.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加纸质件报送方式。申报机构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填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封面要求包含申报类别、申报项目名称、运营单位名称、法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申报时间、单位公章。背脊注明:申报类别、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属园区,同时提交扫描PDF版。
3.请各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同时在通过审核的推荐材料封面加盖园区公章),将推荐意见、园区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工作进度安排
1.2020年4月27日-5月5日: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云平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
2.5月6日-5月7日:园区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要求审核推荐,并于5月7日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321房间。
四、有关要求
1.因省科技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系统正在改造升级,于4月27日9:00正式开放,各园区要在系统开放前,认真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并组织申报单位学习研究《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全面掌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条件、申请程序等有关内容,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认真研读《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和《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填报说明,做到指标明晰、内容精准。
2. 各园区应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全面熟悉申报政策,做好宣传推介,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夯实审核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程序,按照统一要求部署,严格把关,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形成推荐材料。
3.按照市科技局相关要求,将于网上申报阶段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众创空间进行现场考核,请相关园区及各众创空间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市科技局将根据现场考核情况择优提出省级众创空间推荐备案名单,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请各园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材料填报提交、审核推荐及现场考核等工作,每一项工作逾期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各园区联系人:
创业服务中心(济南药谷):李铁奇,88871651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刘万蒲,88896532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边红,68975222
创新谷发展中心:王涛,86527780
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中心:邵健,68975271
中欧制造业发展中心:钱凤英,88733089
东区商业发展中心:薛宝峰,68975330
综保区发展中心:赵洋,88237822
量子谷发展中心:申琳,89017951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刘敏,88875157
***:1.***1.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x
2.***2.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docx
3.***3.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鲁科字[2019]70号文.pdf
4.***4:园区推荐汇总表.xlsx
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
2020年4月15日
编辑: 魏昊